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系列活动丨科技法律小课堂(第二期)

来源:江门市科学技术协会、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2-05-13 13:01:11 字体: 【大】 【中】 【小】 收藏 【打印】

在第六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来临之际,江门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开展科技工作者法律服务活动,由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开设“科技法律小课堂”送给我市广大的科技工作者们,祝大家节日快乐!

本期将持续为科技工作者们送上著作权法的法律小贴士,供大家参考交流,下面跟着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的胡颢严律师一起学习科技法律小知识吧。

问题摘要:

一、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文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吗?

二、科技工作者的作品需要发表后才享有著作权吗?

三、科技工作者清楚著作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吗?

四、科技工作者知道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久吗?

五、未经科技工作者允许,随意在微信公众号转载其科研文章是否侵权?


法律知识内容如下:

一、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文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吗?

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文章如果满足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属于该法的保护范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科技工作者的作品需要发表后才享有著作权吗?

并不是,科技工作者的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不论是否发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未经科技工作者许可使用其作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三、科技工作者清楚著作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吗?

科技工作者除了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还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下列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具体权利如下: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科技工作者知道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久吗?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著作权属于作者,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上述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五、未经科技工作者允许,随意在微信公众号转载其科研文章是否侵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转载科技工作者的作品,必须经过科技工作者的许可。未经科技工作者允许,随意在微信公众号转载其科研文章的行为侵犯了科技工作者对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以上内容由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胡颢严律师供稿

本期小课堂到此结束,我们将持续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推送科技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

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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