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协〔2021〕25号
各市级学会(协会)、各市(区)科协、各市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各相关单位:
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凝聚正能量,激发科技工作者全面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积极性,江门市科协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江门市科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门市科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江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
江门市科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凝聚正能量,激发科技工作者全面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积极性,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结合科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部署要求和“科技三会”精神,激励科技工作者认真履职尽责,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类型
见附表。
三、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坚持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强,工作成绩显著,锐意改革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工作机制健全规范,保障条件情况良好,拥有高素质干部队伍,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得到有关部门奖励和社会各界认可;
2.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效果显著;
3.有效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4.有序推进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扎实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5.广泛开展科普活动,积极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活动,在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方面作用突出;
7.自身建设和党建工作坚强有力,在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科协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模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2.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维,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在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面有新的作为;
4.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成效显著;
5.在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解难题方面表现出色;
6.在促进科技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科学道德与学风方面作用突出;
7.在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贡献突出。
(二)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心科协事业和科技工作,热心为学会和科技工作者服务,作风正派,工作务实,遵纪守法,在科技工作者中口碑好,受当地群众拥戴,并有以下成绩之一者:
1.在科学技术实践中有创新或突破的重要贡献者;
2.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新技术推广应用、科技咨询与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3.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成效显著;
4.在科技工作岗位上具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并被大多数群众所公认者。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评选,认真做好把关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得到干部群众公认,杜绝“带病”推选。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控制比例。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干部职工。所推集体和个人应是在科协的所属业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绩者。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本学科或本行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区科协负责推荐本地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事迹、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
4.规范评审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推荐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工作实绩。工作业绩要内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切实反映被推荐对象的突出事迹和工作亮点。
六、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
1.发布通知。江门市科协机关依据本办法,发布评选通知至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2.材料报送。(1)凡被推荐对象需报送审批表和典型事迹材料。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档(一式两份)和电子档。每类评选的附件可在“江门市科学技术协会”(网址:http://kx.jiangmen.cn)门户网上下载。(2)每类评选项目申报材料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将报市科协。
(二)审核评议
江门市科协成立评优评先工作小组,成员由各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召开会议,通过审核材料、听汇报、集体讨论后,进行评议、投票。评议结果报江门市科协党组会议研究。
(三)江门市科协党组研究
江门市科协党组召开会议,对评议结果进行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
(四)公示
在江门市科协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江门市科协发布评选结果。
七、表扬奖励
(一)向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牌匾;向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
(二)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作为推荐省级、部级、国家级评优评先的候选集体或个人。
八、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江门市科协负责解释。
附表
评选类型
|
荣誉名称 |
数量 |
评选周期 |
评选范围 |
实施时间 |
先 进 集 体 |
江门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 |
20 |
5年 |
市科协内设机构;各市、区科协;各镇街科协;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基层科协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高校科协、镇街科普协会)、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
市科协换届前组织实施,在换届大会上公布 |
江门市科协年度先进集体 |
10 |
每年 |
10月份通报 |
||
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
若干 |
不定期 |
根据专项工作涉及的范围而定 |
由市科协党组指定工作部门组织实施 |
|
先 进 个 人 |
江门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 |
50 |
5年 |
各级科协组织、学(协)会等团体中从事科普推广、推进学术交流、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等工作的基层管理人员。 |
市科协换届前组织实施,在换届大会上公布。 |
江门市科协年度先进工作者 |
30 |
每年 |
10月份通报 |
||
专项工作先进工作者 |
若干 |
不定期 |
根据专项工作涉及的范围而定 |
由市科协党组指定工作部门组织实施 |
|
优秀科技工作者 |
20-30 |
每年 |
在江门市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学科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促进科研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
在科技工作者日通报 |
注:1.以上数量比例为控制数,指标增减须经江门市科协党组研究,提交江门市科协常委会议决定。
2.专项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是针对某特定工作而设立的评选项目,荣誉称号由市科协党组研究决定,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先进个人、青少年科技教育先进集体、信息宣传先进个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