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8-07-23 11:10:37 字体: 【大】 【中】 【小】 收藏 【打印】

江科协〔2008〕40号

关于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科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有关规定,为鼓励和调动各级科协组织及社会各方面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江门市科协决定表彰一批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一)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各级有关街镇科协(科普协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等农村基层科普组织等;(二)农村科普工作先进个人。长期在一线面向农村群众开展科普工作、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农民技术员和科普志愿者等。

二、表彰名额(一)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12个;(二)农村科普工作先进个人24名(有关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选标准

(一)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坚持不懈地开展科普宣传、科技示范、科技培训、科技咨询、科技下乡等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农村科普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一是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是热爱农村科普事业,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在促进农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帮助农民群众增产增收,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反对愚昧迷信等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明显;三是具有较高的奉献精神,在农村科普工作中能够有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推荐办法

(一)各市(区)市科协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本地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评后,将在江门市科协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后通报表彰。

五、有关要求(一)请各市(区)科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填写推荐表(推荐表可登录市科协网http://kx.jiangmen.cn下载)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送江门市科协科普部。电子文本发送至江门市科协邮箱。(二)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8月20日。

联 系 人:颜自能

地 址:江门市港口路68号

电 话:3363930,3360015

电子邮箱:jmkexie@126.com

附件:1、江门市科协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候选)名额分配表

            2、江门市科协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右键另存为)

            3、江门市科协农村科普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右键另存为)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江门市科协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候选)名额分配表
 

市(区)
先 进 集 体
先 进 个 人
蓬江区
1
2
江海区
1
2
新会区
2
4
开平市
2
4
台山市
2
4
恩平市
2
4
鹤山市
2
4
  
1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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