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协关于开展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科协 发布日期:2021-06-01 17:43:44 字体: 【大】 【中】 【小】 收藏 【打印】

江科协〔2021〕26号



各市(区)科协,各市级学(协)会,高校、企业科协: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科技工作者、尊重科技工作者,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激发科技工作者全面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积极性,根据《江门市科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江门市科协决定开展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1.评选范围:在江门市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学科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促进科研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科协基层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参与评选。

2.评选名额: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人数30名。

3.名额分配:各市(区)科协各推荐2名;市级学会(协会)各推荐1名,高校、企业科协各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心科协事业和科技工作,热心为学会和科技工作者服务,作风正派,工作务实,遵纪守法,在科技工作者中口碑好,受当地群众拥戴,并有以下成绩之一者:

1.在科学技术实践中有创新或突破的重要贡献者; 

2.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新技术推广应用、科技咨询与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3.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成效显著;

4.在科技工作岗位上具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并被大多数群众所公认者。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评选,认真做好把关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得到干部群众公认,杜绝“带病”表彰。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本学科或本行业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市、区科协负责推荐本地区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按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事迹、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荣誉称号的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

4.规范评审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推荐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工作实绩。工作业绩要内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切实反映被推荐对象的突出事迹和工作亮点。

5.材料报送。各推荐单位于5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江门市科协学会部。逾期不予受理。工作单位推荐的在工作单位意见栏加盖印章,学(协)会推荐的要在工作单位意见和推荐单位意见两栏内盖章。推荐材料包括《江门市科协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一式两份和其它证明材料(含候选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有关表格从江门市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kx.jiangmen.cn。邮寄地址:江门市港口一路68号,联系人:秦一杰,电话:3362561,13827003229,电子邮箱:jmkexie@126.com

四、奖励办法

荣获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颁发“江门市科协优秀科技工作者”证书,评选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告,并于5月30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进行表彰。


附件:江门市科协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4月21日

相关附件:
./t327113_m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