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中旬,江门市护理学会为积极响应省护理学会和市民政局开展行业自律、诚信的活动,紧密结合本行业的特点,特制定出《江门市护理学会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自律规范》),并经市护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的讨论通过。
学会还将《自律规范》发到各会员单位和五邑各市的护理人员手中,要求各会员单位充分认识开展行业自律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各会员遵照《自律规范》的要求自觉执行。《自律规范》包括六章共四十五条细则,如其中第三十七条:学会名义,不得盗用。严禁个人利用学会名义私自办学习班和印发学习资料以谋私利。……等等。学会通过制定《自律规范》,加强学习和强化监督,促进护理行业的发展,为营造和谐医护患关系而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