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馆大院职工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公告

来源:江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24-08-20 16:04:32 字体: 【大】 【中】 【小】 收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协会、江门市科技服务中心关于科学馆大院职工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需求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欢迎有履约服务能力的企业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名称:科学馆大院职工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

(二)基本概况:江门市科学馆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港口路68号,职工食堂服务对象约70人,在非法定节假日提供早、午餐。

(三)项目内容: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需求提供原料采购配送服务,并确保所配送的食材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食材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四)服务期: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五)项目费用估算:根据往年供货规模测算,本次采购每年食材原料供货估算额约为40万元,两年约为80万元(估算额仅供参考)。中标人报价时的费用价格应包含市场调查、食品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食品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中标人不得以其他形式向采购人索取任何额外费用。

(七)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按附件1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服务中心(江门市蓬江区港口路68号),联系人:蒋颂,联系电话:0750-8221202。

(八)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下午17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并合法用工,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供应商营业执照必须具有从事相关食品或餐饮行业的经营范围或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具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证明。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投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响应)截止之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的经营情况和服务情况,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业绩(需提供服务合同、业主评价意见书等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及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其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

(三)投标人以优惠率形式进行报价。优惠率的报价不得大于或等于100%,不能为负数,否则被视为无效响应。计算公式:供货价格=基准价×(1-报价优惠率)。

1.每个采购周期的定价时间为每月9日、19日、28日,每期根据江门市菜篮子报价公布的市区平均价为基准价。

2.基准价格为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公布的江门市菜篮子报价市区价格;江门市菜篮子报价未公布的品种以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或江门市超市(大昌、永利超市)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类比参照物由采购人确定)。

(四)投标人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确保服务响应效率,保证项目正常实施。

(五)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四、采购配送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食材配送服务内容

1.猪肉类、家禽类、鱼类、牛羊类、冻品、腊味、菜类、瓜类、水果、米、油(花生油、调和油、麻油);

2.鸡蛋、干货类(各种豆类、菇菌类、薏米、蜜枣等)、调味料(盐、糖、豉油、酱料等)、各种杂粮、腐竹、榨菜、牛奶,各种面粉类。

提供的配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配送内容,具体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进行配送。

(二)服务要求

1.为保证供应速度以及供应货品质量,要求投标人具有种植、养殖场,或与相关种植、养殖基地签订有效期内的供应合同/协议。

2.投标人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真价实,均有正规合法来源,能提供可追溯的票据及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如检验检测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采购方需要索取进货凭证和检验报告时,中标方需在30分钟内提供相关资料给采购方。

3.投标人需确保所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附件2中配送物品质量要求,保证在有效期内,无异味或霉烂变质的情况。在配送前须对部分生鲜肉类(三禽、鱼等)和菜类进行前处理加工,确保有较高可使用率。

4.投标人需有固定配送场地,应具备足够的配送车辆(包含冷藏车)以保证服务质量。

5.投标人需配备具有同类食品或餐饮行业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食材加工、配送等工作,人数不低于6人,以保证服务质量。

6.投标人需负责所供商品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7.投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工作人员具有相关资质证书。

8.为保证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投标人应当有相应的仓库存储能力、冷库存储能力及人员保障。

9.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需30分钟内响应,45分钟内到达现场。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订单进行调整,临时修改订单内容或增加新的订单,中标方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45分钟内将货物送达。

10.投标人需建立全面、完善的项目配送服务方案,对食品原材料的清洁加工、运输、装卸、派发及售后服务等都有明确保障措施,对整体质量控制方案(原材料选定、包装、运输途中,送达采购方指定地后)的保障措施。

11.投标人应提供完善的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及进度安排、食品原材料的清洗加工、运输、装卸、派发及售后处理、验收方案、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措施、安全卫生意外事件的应急保障措施等)、食品紧急配送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

12.投标人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相关食品安全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具有为本项目投入的农产品检测设备和产品追溯相关管理系统,确保所有供应产品可追溯。

13.投标人需建立全面、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制度,具有清晰完整的售后服务流程、人员安排和岗位职责等内容,以保证服务质量。

14.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完善,企业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或有能力按规定的质量要求、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卫生风险要求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活动。

15.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因市场波动带来的利润风险,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绝供货,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16.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提供的服务能贴合采购人需求,有针对性,要求投标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信息化服务、营养搭配建议等)。

17.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8.若因中标人提供配送货物的问题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中标人除须负担全数医药费外,还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项目总费用20%的违约金。

五、费用结算时间、方式

1.货款每月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一次,计价方式:结算价格=供货价格×实际供货数量。每月20日前采购人汇总上月送货验收合格单后与中标人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上月采购金额。

2.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3.采购人在合同服务期内定期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打分,原则上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打分,考核合格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连续2个季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中标人的供货商资格。

4.项目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附件:

附件1:投标纸质材料清单.docx

附件2:江门市科学馆大院职工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配送服务要求.docx

附件3:服务技术要求响应表.docx

附件4:分项报价表.docx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江门市科技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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